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内公共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2. 配合水电管理部门对电器设备、线路要定期或根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和超负荷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要求更换维修。
3. 灭火器材应放在醒目、取用方便的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挪用。.
4. 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和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设施到位及消防通道畅通。
5. 定期检查应急照明设备、消防逃生通道指示标牌。如有数量不足、损坏等情况,要及时向院保卫处提出申请修复。
1. 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并报院总值班室,关闭总电源,疏导在场人员有秩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身安全。设备火灾初起可使用1211灭火器施救,教室外着火可用各种灭火器材。
2. 工作中如发现电线、设备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疏导师生离开教室,同时关闭总电源,报中心领导。出现明火,立即施救。在排除故障前不得合闸送电。
3. 当出现异常现象,在积极施救时,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注意现场秩序,要注意保护现场,减少财产损失。
4. 每个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调查,不得干扰、阻挠火灾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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