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全体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进一步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学院拟对我院教师取得的突破性、标志性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成果给予一定奖励。对我院教师主持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项目、教育部或陕西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等立项研究项目及我院教师主持或排名第一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校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奖励3000元;对我院教师主持的教育部研究项目、具有突破性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奖励1000元。
该办法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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