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科学研究 >> 制度文件 >> 正文
外国语学院关于对取得突破性科研成果的教师给予奖励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次数:

为提高我院全体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进一步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学院拟对我院教师取得的突破性、标志性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成果给予一定奖励。对我院教师主持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项目、教育部或陕西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等立项研究项目及我院教师主持或排名第一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校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奖励3000元;对我院教师主持的教育部研究项目、具有突破性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奖励1000元。

该办法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

上一条:外国语学院中青年教师学术沙龙实施方案 下一条: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

版权所有  ©  西安财经大学 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