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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晚自习考勤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次数:

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体现,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促进我愿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外国语学院特制定学生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对象及晚自习时间

考勤对象:全体大一学生

自习时间:每周一至周四晚19点至21点

自习教室:英语1、2班:教学楼109教室

英语3、4班:教学楼112教室

英语5、6班:教学楼113教室

日语1、2班:教学楼204教室

二、晚自习要求:

1、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不得随意迟到早退。

2、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任何人不准在教室以及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

3、晚自习时间各班尽量避免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院级活动须报学院辅导员批准。

4、团工委学生会各部不得在晚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学院辅导员批准。(学生党员以及学生干部必须以身作则)

三、考勤:

1、学习部每天不定时对晚自习进行抽查,并如实登记考勤情况。

2、各班学习委员如实在每日18点30前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公布于学习委员群。

3、学习部每周对自习出勤情况做汇总并在微信平台及校园板公示。

四、 奖惩办法:

1、凡自习无故缺勤者,旷自习扣除活动分,并在奖学金评选时适当扣分;

2、凡是违反晚自习要求者都将处以通报处理;

3、晚自习纪律较差、缺勤人数较多的班级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的班级,在评选“优秀班级体”时优先考虑。

外国语学院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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