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俊红 、向梦玲老师未按时到岗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我院外聘教师张俊红和向梦玲在上课时间未按时到岗,其中张俊红迟到40分钟,向梦玲迟到10分钟。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八条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中的第7款,认定张俊红为一般教学事故(二级),按教学事故的处理中第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张俊红予以解聘,并全院通报批评;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八条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中的第7款,认定向梦玲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按教学事故的处理中第十二条之规定,责成向梦玲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同时全院通报批评。
希望各系、各教研室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体教师引以为戒,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全院教学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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