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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申劳动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浏览次数:

转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申劳动纪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将于4月16日至20日进行。为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展现我校良好的教风、学风和精神风貌,特重申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党政管理人员、辅导员、专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必须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无故脱岗、迟到、早退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专任教师按要求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遵守教学规范,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二、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遵守会议和活动纪律,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和参加会议,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办理请假手续。

三、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人员的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各部门考勤人员在考勤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每月初按照要求向人事处报送部门考勤情况。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教职工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在岗工作的,须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考勤管理办法》(西财院人字[2005]17号)的有关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并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各类假期期限和待遇等均按《西安财经学院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五、对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在学校重大工作事项中违反劳动纪律和制度的,处科级干部依照“三项机制”相关规定处理,教职工按照学校相关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组织部 人事处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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