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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俊红老师未按时到岗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

关于对张俊红老师未按时到岗教学事故的处理决定

2017年2月27日,学校教务处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教学检查中发现我院外聘教师张俊红老师所上《大学英语3》(周一第1、2节2号教学楼202 会计1507)课程出现教师未按时到岗情况。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八条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中的第7款,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及第十二条教学事故的处理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成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并予以解聘,同时通报批评。

希望各系、各教研室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体教师引以为戒,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全院教学正常有序开展。

外国语学院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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