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2017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教职工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在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且户籍关系在雁塔区的家庭均可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办理时需持独生子女证、父母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家庭综合保险参保费10元。
二、2015年度已办理过家庭综合保险的独生子女家庭,需补交2016年10元参保费,同时办理2017年度家庭综合保险。
三、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的家庭及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不参加本保险。
四、教职工家庭综合保险由职工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办理。
五、受理时间:2017年1月10日—12日上午9:00—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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