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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办理2016-2017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9 浏览次数:

关于办理2016-2017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教职工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在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且户籍关系在雁塔区的家庭均可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办理时需持独生子女证、父母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家庭综合保险参保费10元。

二、2015年度已办理过家庭综合保险的独生子女家庭,需补交2016年10元参保费,同时办理2017年度家庭综合保险。

三、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的家庭及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不参加本保险。

四、教职工家庭综合保险由职工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办理。

五、受理时间:2017年1月10日—12日上午9:00—下午16:00;

地 点:长安校区校医院A座107室;

联系人:杨老师 13609195588

校医院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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