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养老保险教职工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上报我校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部)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在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人员名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签字盖章(部门公章)后,统一交送人事处劳资科。
二、请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收集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人员名单,经部门领导、经办人签字盖章(部门公章)后,统一交送人事处劳资科。
三、各部门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制度,确保职工个人信息的安全。
四、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同时个人在空白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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