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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30 浏览次数:

西财人发〔2015〕7号

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关于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等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修订稿)》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修订稿)》西财人发〔201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教师,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三)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相关问题说明

(一)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申报人按《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要求使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制作,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申报人向校人事处申领个人帐号;申报人要将个人材料原件扫描或数码拍摄后按照《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规定电子化并通过“职称系统”报送。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完整的相关个人信息,生成表格后,待教务处和科研处成果审核完毕,人事处确认后,方可提交《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及电子化评审材料。

(二)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三)“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发布的最新“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为准

(四)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横向课题须是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并提供经费支持,且项目研究有一定的价值,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五)凡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教学工作(含教学研究成果)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表、教学研究成果审核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科研成果由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审核表在科研处网页下载),论文提供原件的同时须附“知网”下载的该文打印稿。

论文只填写第一作者的文章。

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课题只填写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的项目。参与课题项目限填三项。课题组成员,立项书与结题书中须一致。

(六)申报讲师人员,论文提供原件的同时须附“知网”下载的该文打印稿。

(七)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凡申报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校将统一组织答辩,届时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职改办到现场督察。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1、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的评审材料请按以下内容分装:

1号材料袋内容:

《评审表》一式三份(外语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粘贴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粘贴栏”中)。破格申报人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申报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人员的个人单行申请材料。

2号材料袋内容:

资质类材料:内容顺序依次为资质文件目录、有效身份证明、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批准机关签发的现任职称资格批文或证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职称外语成绩证书及职称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的免试条件证明)、继续教育等材料。

3号材料袋内容:

代表作:申报教授人员提供3篇(本),申报副教授人员提供2篇(本)。

4号材料袋内容:

科研项目成果类材料。包括立项文件、结题文件、文字性佐证成果和必要的研究经费银行到款凭证。按项目分别整理归并。

其余参评材料整齐纳入材料袋中。

2、申报讲师人员的评审材料请按下列两类分装:

(1)《评审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语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粘贴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粘贴栏”中。

(2)反映本人本专业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两篇以上。

博士认定讲师职称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人员,评审表须由“职称系统”生成,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个人总结的签名须为手写体,各部门的审查公章须是红印,复印的公章无效。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纸质印刷品原件,各类复印件、清样、打印稿、稿件录用或出版通知等不能作成果使用。

四、评审时间安排

1、10月9日(星期五)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向人事处报送申报人员名单及部门职称推荐小组人员名单(附件一)。

2、10月20日(星期二)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教学工作量表和教学研究成果审核表及成果报送教务处审核。

3、10月20日(星期二)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科研成果审核表及成果报送科研处审核。

4、10月23日(星期五)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人员评审表统一送科研处、教务处核章。

5、10月26日、27日(星期一、星期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二)。

6、10月27日24:00前,申报人务必在“职称系统”中提交电子化评审材料,以便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参与评审。

7、10月28 (星期三)人事处整理材料。

8、10月28-30日(星期三-星期五)网上进行申报人材料公示。

9、10月31日(星期六)申报职称人员分学科组述职答辩,述职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教学科研情况,每人5--8分钟(述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学科组对每个人进行提问答辩。学科组按学校规定比例进行评审推荐,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群众上访。

10、11月4日(星期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群众上访。

11、11月5、6日(星期四、星期五)推荐上报人员到人事处整理上报材料。

12、11月9日(星期一)填报组织意见、盖章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费用

1、院内评审费:讲师200元,副教授、教授400元(申请转系列者费用相同)。

2、省教育厅评审费:讲师200元,副教授、教授400元(申请转系列者费用相同)。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部门和申报职称的教师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审核材料和评审材料。延误者,责任自负。

附件:教师职称文件附件 .rar( 1.部门推荐上报表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3.材料袋封面式样;材料袋底部及侧面粘贴字条式样4.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5.申报人员账号信息)

西安财经学院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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