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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1 浏览次数:

关于2015年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现将2015年初级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实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申报范围:2014年8月以前进校的硕士研究生。

(4)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可免试),申报助教职称人员还须取得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5)入校前在企事业单位取得过初级职称的教师,本次正常申报助教。

(6)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者。

二、业务条件

见习期间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初级职称职责。

三、报送个人材料要求: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的评审材料包括《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毕业证、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助教职称人员,还需提交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四、评审费用:每人50元

五、时间安排:

各有关部门请于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前将本部门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的个人材料、申报一览表(纸质、电子各一份)及费用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电话:81556137

人事处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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