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5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
1.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放假期间值班工作,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学工部、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遵守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登记,教育学生树立假期外出及参与娱乐活动的自我保护与安全意识,按时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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