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其中,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正常公休,4月7日(星期一)补休;
4月8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1.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放假期间值班工作,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学工部、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遵守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登记,教育学生树立假期外出及参与娱乐活动的自我保护与安全意识,按时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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