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考试。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再受理。
1.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1)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2)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品德及身心条件。(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并经学校人事部门鉴定盖章;(2)体检合格。体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附件3);(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岗前培训及任教条件。(1)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4.补充条件。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申请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现任教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应不少于两年);(2)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委托至市级及以上人才代理机构。
5.以下四类人员不在受理范围:(1)2014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校教师;(2)高校兼职教学人员;(3)高校教辅人员;(4)非本校教职工及其他社会人员。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社会公民的权利,实行自愿的原则。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应材料。
3.组织机构。我校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师资科)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具体工作。
1. 4月1日前,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教师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2)。备齐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含复印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
2.3月28日前,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双面打印)后,去解放军323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男教师215元,女教师225元。体检中心联系电话:84756600。
3. 4月8、9日(周二、周三),各二级学院(部)将本部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合格证、申请人2013—2014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120元/人(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规定)交到人事处师资科,以上原件需上报教育厅审核,各部门应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
4、技能考试。4月20日—5月20日,考点高校(陕西师范大学)将按规定项目组织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资格认定。5月26日至31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省教育厅于6月5日前将申请人员网报基本信息表反馈给各高校。各校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在核查人数及信息无误后于6月10日至15日报省教育厅进行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6月25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1. 填写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任教学科时,请参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doc》。(附件3)
2.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体检需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323医院为我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填写相关意见。
4.专业技能测试的准备请参考《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涉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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