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第四次交款通知
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交付在即,根据《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交款办法》,经2013年11月13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近期将收缴第四次购房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2013年11月23——24日, 9:00—16:30
2000元/㎡×建筑面积×10﹪(按2000元/㎡预收)
1400元/㎡×建筑面积×10﹪(车库,按1400元/㎡收取)
交款时用银联卡划卡交费(不收现金),各银行银联卡均可办理,不收手续费。
第三次交款截止日(2012年9月1日)至实际缴款日,滞纳金按同期商业贷款利息计收;第二次交款截止日(2011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24日未交款的,滞纳金按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分段计收。
5、请购房教职工提前做好交款准备工作,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到所在部门的购房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