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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开展国家和地方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的前期预研,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和活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教学科研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院级教学科研扶持项目,围绕翻译(数字经贸方向)、国际中文传播、区域与国别研究、应用语言学、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规划教材和一流课程等研究方向,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与预期成果明确、技术路线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具有创新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

第二章 申请和立项

第三条 院级教学科研扶持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外国语学院教师均可申报,未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发表论文的教师。

(四)正在主持院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且尚未结题的教职工不能申报。

第四条 项目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

第五条 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人每年限申报一项院级教学科研扶持项目。

第六条 院级教学科研扶持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不得延期。学院于每年5月中旬组织本年度项目申报,7月底前完成项目评审及立项工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学院、经学院组织评审后立项。

第八条  立项项目需经公示。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教学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题目、研究内容及参加人员一般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应及时向学院学科办公室报备,并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作出终止/撤销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研究成果(包括最终研究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二)项目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项目研究中有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临近资助期满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

(五)逾期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

(六)严重违反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的;

(七)存在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其他严重情况的。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经费使用采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报销由院领导审核签署,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凭有效票据一次性支付,在该项目满足结项条件时给予资助。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各级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成果的完成人可以为项目组的任何成员;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研究报告和相关结题材料。

第十四条 在研究期限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结题。

(一)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应用。

(二)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立项。

(三)公开发表论文1篇。

(四)提交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并通过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5月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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