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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学籍预警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次数:

为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和改进学生学籍管理,改革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为“事前事中预防型”管理,形成学校、学生、家庭间积极互动的良好局面,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修订《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学籍预警办法》。

一、学生学籍预警是指学院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分阶段采取适当方式,通过学院、学生和家长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及时提示或预先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管理制度。

二、实施学籍预警的目的

(一)加强管理部门、任课教师、辅导员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和及时干预,帮助尽可能多的学生完成学业。

(二)督促在校学生能按照学校和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三)确保整体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缓解和减少社会、家庭的矛盾与冲突。

三、学生学籍预警工作由学院学工办、教务办负责实施。

四、学籍预警分为期初预警、期中预警、期末预警三种类型。

五、期初预警。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对以下学生提出预警。

(一)经补考,一学期出现4门次课程不合格或未取得学分达到12学分者。

(二)在校期间经补考和重修后,累计6门次课程不合格或累计未取得学分达到16学分者。

六、期中预警。组织学生对前半学期的学习进行总结,对请假、旷课时数过多及有问题发生迹象的学生提出预警,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七、期末预警。期末考试后,对未取得学分达到10学分以上者提出预警。

八、学生学籍预警工作分工。

(一)期初预警和期末预警。学生未取得学分达到学籍预警标准,由学院教务办提出名单,并填写《学生学籍警告通知单》,交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应根据学院的安排,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并提出警示,帮助其制定选课和重修计划,适时安排教师或学生干部加以辅导,以增强其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同时将学生学习情况通知学生家长,请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认真对待功课和学业。

(二)期中预警。各班辅导员应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保持联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心理)素质等信息进行实时跟踪,对有问题发生迹象的学生提出警示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三)各班辅导员对预警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加强与教务办、任课教师、班干部的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方案,并作好有关辅导安排。对于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学院应及时与学校生理心理咨询机构联系,提出辅助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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