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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细则
发布时间:2025-04-02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54号)、《西安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做好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巡察小组,全面负责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宪平

副组长:张丽 赵红霞

成  员:纪奕娜 李莹 张晓燕 付 星 刘 柳 麻秀芝

秘  书:何 圆

(二)复试监督巡察小组

组  长:张  丽

成  员:潘宇峰 姚雪梅

三、拟调剂人数

专业代码及名称

拟调剂人

调剂专业

翻译 055100

10

同一学科门类,统考科目相同; 优先接收一志愿报考 055101 英语笔译、 055102 英语口译、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1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的考生(优先度依次降低,055101055102 视为同一优先级)。

注: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复试情况、上级部门增量计划等因素统筹管理、合理调整。最终计划以实际录取为准。

四、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

事项

考试内容

411 (周五)8:30-10:30

西安财经大学雁塔校区教学楼211212教室

笔试考试

1.翻译理论简答题2-3

2.翻译实践(英译汉、汉译英各一个篇章)

411 (周五)13:00-18:00

西安财经大学雁塔校区教学楼211212教室

面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西安财经大学雁塔校区教学楼213教室

候考

(二)复试方式及费用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自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名单另行公告)。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请各位考生于2025410日中午12点前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学院学科办邮箱:wgyxkb@mail.xaufe.edu.cn.邮件主题为:资格审核-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如下: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供);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9.《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0.个人竞赛、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证书、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

材料1469样表均可登录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xzzx.htm)。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递交复印件(其中149须为原件)一份,学院留存备查。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

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校2025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我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生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3.复试折合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专业、学习方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七)复试相关要求

1.考生应及时查看复试细则,于复试前熟悉复试的流程和要求。复试期间,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要求参加各项考核环节,不得戴耳机、手表,不得录音、录像,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复试场所。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在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考察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录取工作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录检通过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4.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及安排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

5.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不合格、体检结果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不予录取;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学校根据各专业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果该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六、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1.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相关公告,按要求参加复试。学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学院成立监督小组,调查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考生申诉问题。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于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申请复议或申诉者,必须陈述事实、依据。对无中生有、蓄意诬陷的,要承担相关责任。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相关公告,按要求参加复试。学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从未委托任何组织、公司及个人等开展任何形式的与研究生招生相关的辅导、培训、售卖资料等活动。请各位考生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各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细则由西安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西安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西安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9-83695531(何老师)

资格审核电子邮箱:wgyxkb@mail.xaufe.edu.cn

外国语学院官网:http://wgyxy.xaufe.edu.cn

(二)申诉方式

联系电话:029-83695536(张书记)

电子邮箱:wgyxy@mail.xaufe.edu.cn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64

(三)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期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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