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面向大一到大四,党员,预备党员可交可不交,团员按照每人每年2.4元即每月0.2元的标准缴纳团费,一次性收取四年团费,共9.6元;
第三条 团费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和服务于学生的各项活动举办。每学期均会公示使用情况,做到透明公正,同学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组织部负责人。
第四条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委应进行批评、教育,在统计完团费收缴情况之后,如出现欠费的团员,请耐心劝导他补交团费,事后若出现无正当理由而迟迟不愿补交,则按自行脱团处理。处理程序是:召开团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再由学院团委填写《关于确认自行脱团的说明》,加盖公章后归入该生的档案中。
1、组织部面向各团支部书记召开会议,下发团费收缴的通知并强调团费收缴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2、各团支书向班上同学说明团费收缴的各项内容和意义。
3、收齐团费后用信封装好团费并在封面注明:年级、班级、班内人数、团员人数、党员(预备党员+党员),交钱人数=交钱团员人数+交钱党员人数、钱的总数和未交团费的团员名字。
4、各班清点好团费后将信封封好上交团工委组织部,以保证团费安全性。
5、组织部待所有团费收集完成后,组织部统一对所有团费作以核对及统计,核对无误后将团费及团费收缴表报送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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