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为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使学生拥有一个安静、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造就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寝室卫生检查做出如下规定:
(一)每个寝室最好轮流打扫卫生的工作,由寝室长安排值日表,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值日义务。
(二)检查每天打扫寝室卫生,时刻保持寝室环境的卫生,具体包括打扫地板,擦桌凳,摆放本寝室公共用品等。
(三)寝室成员一律平等,并且对认真对待寝室卫生环境的打扫。
由外国语学生会生活部组织,每周四中午12:10分进行一次寝室卫生检查。
外国语学院大一到大三学生所在寝室。(包括混住寝室)
为使检查过程起到教育激励作用,保证检查结果公平、公正,检查人员由每周值班老师、外国语学生会生活部各部员和部长、每周值班主席团成员以及每周团学值班部门的部长组成。
1.卫生检查范围为我院大一至大三学生寝室,检查期间每个寝室必须留人,无法留人则须向辅导员请假,检查时寝室锁门且未请假的,记为无分;
2.各寝室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检查,不得有抵触情绪;
3.检查人员检查寝室时必须佩戴工作证,禁止打闹说笑;
4.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寝室卫生要求及评分标准打分,保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5.外国语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每次检查结果的汇总、公布、上报;外国语学生会宣传部负责每次检查结果的出版公示。
6.寝室卫生检查结果将作为集体和个人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1.态度:有人在床下等待检查,宿舍未锁门,态度良好。
3.地面:地面无尘土、垃圾,无烟头,堆放物品整齐。
4.日常物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床下桌面和书架整齐。
6.门窗:门框无污渍灰尘,窗台物品摆放整齐,开关无灰尘。
寝室卫生评分满分为20分,卫生检查要求共八项,态度满分为4分,门口和日常物品满分为3分,其余满分为2分。20分为红榜,15分以下为黄榜。
2.对获差的寝室,给予通报批评,三个或三个以上寝室受到通报批评的班级,不得参加院、系班级评优。
3.在奖学金评定时期,寝室卫生成绩满分为五分,寝室基础分为三分,上红榜两次以上的寝室,即可得满分五分,上黄榜一次扣一分,但不为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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