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养成自觉的行为习惯,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安财经学院学生考勤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外国语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2、学生因故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签字,学工办主任签字审批;
3、学生因故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签字,学工办主任签字同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
4、学生因故请假超过七天,需报送请假手续至学工部学管科备案。
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返校后不销假,按旷课处理。
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由家长向辅导员请假(打电话),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1、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属于公假。请假时需携带相关活动证明。
2、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属于事假。请假时辅导员需与家长联系核实。
3、病假。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育学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属于病假。
1、请假手续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除疾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病假申请应同时提交学院门诊部或校外医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
3、学生请假离校外出,需写明请假理由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经家长同意后再办理手续。
1、不请假不按时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属于旷课,课程缺课三分之一课时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
4、所有违反《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的行为,将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