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制度条例 >> 正文
外国语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次数:

一、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由各系(教研室)负责。

二、各系(教研室)组织的学生集体实习,由各系(教研室)负责学生的安全问题。

三、毕业班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实习期间,有事需请假者,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经论文指导老师同意,系主任批准,报辅导员备案。请假期间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四、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实习、见习活动,其安全问题由活动的组织者负责。

五、学生个人外出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其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综合实习前的安全管理

1、综合实习前,由教学系与实习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了解实习实训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与实习实训单位就学生实习安全问题进行协商。

2、综合实习实训前,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签订实习三方安全责任书。

3、综合实习实训前,各系应对实习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了解实习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规章,敦促学生执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强调劳动安全防范,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同时要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处理安全事故。

七、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

1、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由于实习单位的责任发生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及处理善后工作;因实习学生不遵守纪律或不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实习属于学校教学的组成部分之一,办理了实习保险的学生,由保险公司按相关条款和规定执行。

2、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制度执行。

3、其它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外国语学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外国语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版权所有  ©  西安财经大学 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