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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次数:

一、 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二、 各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良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职业道德,工作基本负责,业务比较熟练,基本履行岗位职责,无严重责任事故。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其中:评定为优秀、不称职人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三、 各类考核人员的具体考核内容与标准根据外国语学院各类人员2016-2018聘期实施办法确定并量化。

四、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个人自述自查与群众民主评议、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考核由学院领导负责。各部门、系、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本年年终和翌年年初进行。

六、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己年度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部门、系、教研室组织测评。各部门在民主公开的基础上,组织职工述职并根据每个职工的个人总结、实际工作表现和业绩与群众评价,量化打分测评。

3、拟定考核等级。各部门根据测评结果拟定各职工考核等级。

4、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考核情况,确定每个教职工的考核等级。

5、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过部门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通知本人。

七、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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