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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次数:

为加强管理工作,严格制度,强化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外国语学院开会等集体活动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 考勤内容:学院会议、集体活动及系、教研室活动。

二、 凡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或出席会议,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三、 凡因故需请假者,均须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手续。

四、 教职工当月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一律按学院要求填写《教职工请假报告单》,并附相关证明。

五、 凡教师请假涉及上课的,须先报系、教研室主任,妥善安排好所缺课程后,再报部门领导批准。

六、 无故缺席学院、系、教研室会议和集体活动等者,按旷工处理并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缺席一次扣发个人岗位津贴200元。

七、 凡非公请假者,每次扣发个人岗位津贴100元。

八、 凡会议、集体活动迟到在30分钟内者,每一次扣发个人岗位津贴100元,在30分钟以上每一次扣发个人岗位津贴200元。

九、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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