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院长和书记共同承担着本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学院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院长和书记都有责任。院长和书记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院的工作。要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经常沟通,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党政领导班子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 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委和学生管理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主动听取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副职要全力支持正职的工作,主动汇报工作,交换意见,并应尊重正职的意见。院长、书记有责任根据工作要求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副职既要主动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党政领导班子都要出以公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
第三条 学院的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工作相互交叉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都要互相尊重、相互支持。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般不要急于做出决定,双方再做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争取达到一致,必要时可向学校领导请示报告。
第四条 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增强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主动配合的意识。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要顾全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要做团结的模范。书记和院长要以身作则,共同努力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一个团结、进取、务实、创新,受群众拥护的廉洁的好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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