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学校决定于10月开展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本次开评研究、经济、会计、统计、新闻、工程、实验、图书、档案、卫生、编辑等十一个系列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评审条件遵照西财人字[2013]8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1.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申报人《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以及报请省教育厅转介委托其他系列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的函件均要求使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制作,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申报人请向人事处申领个人帐号;申报人要将个人材料原件扫描或数码拍摄后按照《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规定电子化并通过“职称系统”报送。
请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完整的相关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提交所有电子化评审材料,提交的电子化评审材料应与评审表上所填内容一致。
2.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职称外语免试范围有所扩大,从事图书资料、档案专业的技术人员也列入免试范围。
取消职称申报前的综合考核,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与职称申报挂勾。注重考察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在近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对职称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核复验。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交人事处审核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证书复验由各级人社部门授权的评审委员会复验备案。
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科研成果由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审核表在科研处网页下载),所有论文均需提供“知网”下载的该文打印稿。
4.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所有论文均需提供“知网”下载的该文打印稿。
1.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完成的。
2.2016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3.工程、实验系列的评审表由陕西省职称评审系统生成,其它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在相应评审机构网站下载。《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关评审文件可在人事处网页“制度/政策”栏“职称管理”中查阅。
第一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个别职称系列以相应系列文件要求为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个别职称系列以相应系列文件要求为准),另需将职称外语合格证及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分别贴在评审表中相应位置。
第二类: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装订)。
第三类:能够反映本人本专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申报高级职称者)。
1.10月8日(星期六)各部门将申报人员名单及本部门职称推荐小组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附件二)
2.10月18日(星期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将科研审核表及科研成果报科研处审核。
3.10月21日(星期五)凡申报职称人员,将评审表送科研处对科研情况进行审核盖章。
4.0月24日、25日(星期一、星期二)以部门为单位将《西安财经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览表》(附件三)、申报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
5.10月25日(星期二)24:00前,申报人务必在“职称系统”内提交个人“电子化评审材料”,以便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参与评审。
7.10月26-28日(星期三---星期五)网上进行申报人材料展示。
8.10月29日(星期六) 申报职称人员分学科组述职答辩,述职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科研情况,每人5--8分钟(述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学科组对每个人进行提问答辩。学科组按学校规定比例进行评审推荐,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群众上访。
9.11月2日(星期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群众上访。
10.11月3、4日(星期四、星期五)推荐上报人员到人事处整理上报材料。
11.11月7日(星期一)填报组织意见、盖章并上报相应评审机构。
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部门和申报职称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审核材料和评审材料。延误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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