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西安财经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修订稿)》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修订稿)》西财人发〔201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系列职务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教师,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务资格。
(二)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三)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申报人按《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要求使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制作,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申报人向校人事处申领个人帐号;申报人要将个人材料原件扫描或数码拍摄后按照《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834号)规定电子化并通过“职称系统”报送。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完整的相关个人信息,生成表格后,待教务处和科研处成果审核完毕,人事处确认后,方可提交《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及电子化评审材料。
(二)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取消职称申报前的综合考核,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与职称申报挂勾。注重考察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在近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对职称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核复验。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交人事处审核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证书复验由各级人社部门授权的评审委员会复验备案。
(三)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四)“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发布的最新“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为准。
(五)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横向课题须是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并提供经费支持(须有经费到账证明),且项目研究有一定的价值,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六)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人员,教学工作(含教学研究成果)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表、教学研究成果审核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科研成果由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审核表在科研处网页下载),论文提供原件的同时须附“知网”下载的该文打印稿。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人员,科研项目只填写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的项目。参与科研项目限填三项。项目组成员,立项书与结题书中须一致。
(七)申报讲师职务评审人员,论文提供原件的同时须附“知网”下载的该文打印稿。
(八)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凡申报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师,学校将统一组织答辩,届时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职改办到现场督察。
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人员的评审材料请按以下五类分装:
《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表的“考试成绩粘贴栏”中须粘贴外语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在此栏粘贴相应的免试条件证明)。申报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人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并提供单行申请材料。
资质类材料,内容顺序依次为资质文件目录、有效身份证明、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批准机关签发的现任职称资格批文或证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职称外语成绩证书及职称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的免试条件证明)、继续教育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教授职务人员须提供3篇(本)代表作,申报副教授职务人员须提供2篇(本)代表作,并在代表作封面右上角用标签纸依次标注代表作顺序及作者姓名。
科研项目成果类材料,包括立项文件、结项文件、文字性佐证成果和必要的研究经费银行到款凭证。材料按评审表项目顺序整理归并。
2.申报讲师职务评审人员的评审材料请按下列两类分装:
《评审表》一式二份(评审表的“考试成绩粘贴栏”中须粘贴外语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在此栏粘贴相应的免试条件证明)。
资质类材料,内容顺序依次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的免试条件证明)。
反映本人本专业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两篇以上。
3.博士认定讲师职务者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评审人员,《评审表》须由“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生成,并A4纸双面打印装订。表中个人总结的签名须为手写体,各部门的审查公章须是红印,复印无效。申报各级职务评审的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纸质印刷品原件,各类复印件、清样、打印稿、稿件录用或出版通知等不能作为评审成果使用。
1.10月8日(星期六)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向人事处报送申报人员名单及部门职称推荐小组人员名单(附件一)。
2.10月18日(星期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教学工作量表和教学研究成果审核表及成果报送教务处审核。
3.10月18日(星期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科研成果审核表及成果报送科研处审核。
4.10月21日(星期五)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人员评审表统一送科研处、教务处核章。
5.10月24日、25日(星期一、星期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二)。
6.10月25日(星期二)24:00前,申报人务必在“职称系统”中提交电子化评审材料,以便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参与评审。
8.10月26-28日(星期三-星期五)网上进行申报人材料公示。
9.10月29日(星期六)申报职称人员分学科组述职答辩,述职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教学科研情况,每人5--8分钟(述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学科组对每个人进行提问答辩。学科组按学校规定比例进行评审推荐,评审结果公示。
10.11月2日(星期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11.11月3、4日(星期四、星期五)推荐上报人员到人事处整理上报材料。
12.11月7日(星期一)填报组织意见、盖章并上报省教育厅。
1.院内评审费:讲师200元,副教授、教授400元(申请转系列者费用相同)。
2.省教育厅评审费:讲师200元,副教授、教授400元(申请转系列者费用相同)。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部门和申报职务评审的教师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审核材料和评审材料。延误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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