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第一周教学检查通报”董宁杰教学事故处理决定
根据学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教学检查通报,我院教师董宁洁周二(9月1日)上午第一节课迟到10分钟。
鉴于以上问题,依据学校管理制度《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西财教发〔2014〕14号)第三章第7条和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外国语学院经研究决定,对董宁杰教师处理结果如下:
1、 该教师教学事故属于:三级教学事故(Ⅲ)
2、 责成该教师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通报学校批评;
3、 扣发当月津贴,记入个人档案;
4、 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
外国语学院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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