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5〕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申报陕西省2015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近年来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的成果。
(二)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获奖。
(四)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1、请根据《< 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1)要求填写《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4份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为PDF格式)。
2、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3本或3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2份)。
3、按部门填写《陕西省2015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3,电子版为Excel格式)。
请各部门于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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