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考试中心通知,2015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2015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17:00时(节假日除外)。
请参加2015年职称外语考试的教职工按照《关于安排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14]33号)要求按时报名、考试。
附件:《关于安排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14]33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各部门、国家部委驻陕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6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陕西省”考区。驻西安地区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试)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杨凌示范区为(考试)点。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
4、报考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缴费确认截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22:00时前。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完成。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 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各地市考试机构联系电话:铜川市人事考试中心0919-3185690;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17-3902263;咸阳市人事局职改办029-33210880;渭南市人社局考试中心0913-2363139;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0916-2626198;安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0915-3282005;商洛市人事考试中心0914-2318307;延安市职称考试中心0911-8800650;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0912-3528599;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029-87036260。
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45元标准收取。
1、职称外语考试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 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设专业。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符合陕人发〔2007〕52号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附件2)外,均应按照人事部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附件3),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考试。
2、各级别、专业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提醒考生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点。
3、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5、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6、考试合格考生待发成绩通知书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违纪考生处理。
7、完成报名的考生即可在所报名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17:00时前。
8、201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另行通知。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各市、区人事考试机构一定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务必于2015年1月23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4),以便及时汇总上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数据于2015年3月1日前上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职称外语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摘自《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通知》
| | | | |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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