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办理2015年雁塔区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的通知
接大雁塔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12月5日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让生育关怀行动普惠广大计生家庭,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提高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水平。为在校教职员工子女办理家庭综合保险。现将2015年度保险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子女户籍在雁塔区,出生于199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独生子女。子女为第一参保人,父母为第二参保人。
3、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遵循一年一保,父母与子女同进同出原则。
1、办理时间:2014年12月12日之前,校计生办定于2014年12月9日—10日(星期二、星期三)9:00—16:00来长安校区校医院(A座107室)两天对在校教职员工需自愿办理者进行办理工作。
2、办理家庭保险的教职工须持三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子女的独生子女证。2、双方父母、户口本、身份证。3、子女户口本及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子女持子女户口本可办理。交资料登记注册办理。联系人:杨小敏。电话:13609195588
3、参保费用:每个家庭为10元,办理者自带参保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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