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续保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分会、高职学院分会、各行政分会:
接大雁塔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12月5日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让生育关怀行动普惠广大计生家庭,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提高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水平。现将2015年保险续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2011年12月底在校医院计生办已办理过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的教职工,请于2014年12月9日—10日(星期二、星期三)上午9:00-下午16:00来长安校区校医院(A座107室)办理续保手续(保费10元/年)。
二、凡是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续保。
三、请广大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续保,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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