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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30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西财人发〔2013〕12号

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关于201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修订稿)》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修订稿)》西财人发〔201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三)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二、相关问题说明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使用2013版,原来的表格作废)、《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在西安财经学院网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网(www.xauat.edu.cn)“人事信息”栏或陕西教师教育网(http://szsfc.snedu.com)下载。相关评审文件可在西安财经学院网人事处网页“ 制度/政策”栏“职称管理”中查阅。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内设机构”栏目下“师资与师范教育处”页面(地址为:http://www.snedu.gov.cn/about/zncs/szysfjyc.html)提供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文件、表格和单位职称报批录入系统下载服务。

(二)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三)“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发布的最新“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为准

(四)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横向课题须是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并提供经费支持,且项目研究有一定的价值,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五)“独立学院”聘用的专职(专任)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纳入其所依附的高等学校统一管理。

(六)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七)凡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教学工作(含教学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评估、量化(教学工作量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审核、量化(科研成果量化表在科研处网页下载),论文提供原件的同时须附“知网”上下载的该文打印稿。

论文只填写第一作者的文章。国际会议论文须被ISTP收录,EI收录无效。

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课题只填写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的项目。课题组成员,立项书与结题书中须一致。参与课题项目限填三项。

(八)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凡申报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校将统一组织答辩,届时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职改办到现场督察。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1、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的评审材料请按下列五类分装:

(1)《评审表》一式七份(外语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粘贴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粘贴栏”中)。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

(3)能够反映本人本专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三件及核心期刊(代表作封面注明顺序且应同评审表中填写的顺序一致)。

(4)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题报告及资金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或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科研成果。

2、申报讲师人员的评审材料请按下列两类分装:

(1)《评审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语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粘贴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粘贴栏”中。

(2)能反映本人本专业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两篇。

博士认定讲师职称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并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人员,评审表一律采用计算机处理,使用8K纸,合页,双面打印,字体统一用仿宋-GB2312。个人总结的签名须为手写体,组织意见须为手写体,各部门的审查公章须是红印,复印的公章无效。评审表填写注意事项见《填表说明》(附件三)。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纸质印刷品原件,各类复印件、清样、打印稿、稿件录用或出版通知等不能提交作合格成果。

四、评审时间安排

1、10月9日(星期三)下午2:00召开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会议,传达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学校安排意见。

2、10月11日(星期五)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向人事处报送申报人员名单及部门职称推荐小组人员名单(附件一)。

3、10月14日(星期一)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教学工作量化表报送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

4、10月14日(星期一)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科研量化表、任现职内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科研处量化。

5、10月17日(星期四)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人员评审表统一送科研处、教务处核章。

6、10月18日、21日(星期五、星期一)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二)。

7、10月22日、23日(星期二、三)人事处整理材料。

8、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2:00在长安校区行政楼二楼报告厅举行申报职称人员成果展览,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教师参观。

9、10月26日(星期六)早8:30时申报职称人员分学科组述职答辩,述职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教学科研情况,每人5--8分钟(述职地点另行通知),由学科组对每个人进行提问答辩。学科组按学校规定比例进行评审推荐,并公布评审结果。

10、10月30日(星期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11、10月31日(星期四)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群众上访。

12、11月4日(星期一)推荐上报人员到人事处整理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必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用A4纸粘贴打印封面(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每个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表明共几袋字样,如3-1、3-2、3-3。封面及侧面粘贴式样见附件四。

13、11月5日(星期二)填报组织意见、盖章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费用

1、院内评审费:讲师200元,副教授、教授400元(申请转系列者费用相同)。

2、行知学院代评费:讲师300元,副教授、教授500元(申请转系列者费用相同)。

3、省教育厅评审费:讲师200元,副教授、教授400元(申请转系列者费用相同)。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部门和申报职称的教师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量化材料和评审材料。延误者,责任自负。

西安财经学院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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