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学校决定于10月开展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本次开评研究、经济、会计、统计、新闻、工程、实验、图书、档案、卫生、编辑等十一个系列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评审条件遵照西财人字[2013]8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1、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2、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本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3、2013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4、《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在西安财经学院网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关评审文件可在西安财经学院网人事处网页“制度/政策”栏“职称管理”中查阅。各系列其余表格可在相应评审机构网站下载。
第一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以各系列文件要求为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二份(以各系列文件要求为准),另需将职称外语合格证及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分别贴在评审表中相应位置。
第二类: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装订)。
第三类:能够反映本人本专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申报高级职称者)。
1、10月9日(星期三)下午2:00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学校安排意见。
2、10月11日(星期五)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人员名单及本部门职称推荐小组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附件一)
3、10月14日(星期一)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将科研量化表及科研成果报科研处量化。
4、10月17日(星期四)凡申报职称人员,将评审表送科研处对科研情况进行审核盖章。
5、10月18日、21日(星期五、星期一)以部门为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一览表》(附件二)、申报人员材料及评审费用报送人事处。
6、10月22日、23日(星期二、三)人事处整理材料。
7、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2:00,在长安校区行政楼二楼报告厅举行申报职称人员成果展览,请各部门组织人员参观。
8、10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申报职称人员分学科组述职答辩,述职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及科研情况,每人5--8分钟(述职地点另行通知),由学科组对每个人进行提问答辩。学科组按学校规定比例进行评审推荐,并公布评审结果。
9、10月30日(星期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10、10月31日(星期四)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群众上访。
11、11月4日(星期一)推荐上报人员到人事处整理上报材料。
12、11月5日(星期二)填报组织意见、盖章并上报相应评审机构。
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部门和申报职称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量化材料和评审材料。延误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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