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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次数:

鼓励骨干教师外出参加各级各类外语学术会议是我院提升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保障参加学术会议的的规范性、完善我院的科研管理机制,对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规定如下:

1、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学术研讨与交流,向教师发布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信息,对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在职教师可根据学院提供的信息或自己了解到的学术会议信息,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申请参加正规学术会议。

2、申请参加学术会议者需有会议邀请函和会议简介,学院根据会议要求和教师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参加。同一会议申请人较多时,学院优先考虑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及积极支持学院工作者。邀请函经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3、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会议日程安排活动,不得擅自参加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议组织的游览、参观等活动费用不得报销。

4、参加会议要收集会议发放的文字材料,收存学术交流联系方式,进行拍照以备我院留档和宣传所用。

5、会议结束一日内,参会人必须提交会议通讯稿及有会议背景的照片,并经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核通过后,由院长签字后及时办理参会费用报销手续。

6、参加学术交流的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学院安排,在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中介绍会议情况、传达学术信息。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院解释,如有新的规定,则此暂行办法自动失效。

西安财经学院 外国语学院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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