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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我院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查

各系,教研室在教师数量、专业结构不能满足现有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可聘用外聘教师担任课堂教学、课程实习、毕业实习、论文指导等教学与实践工作。外聘教师应符合以下资格: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

2、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无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记录。

4、现从事专业与拟从事的教学活动性质相同或相近,主讲课程应是被聘教师长期教授或研究的专业方向。

5、本院退休教师、有过给高校授课经历的人员,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各系,教研室对拟外聘的教师进行初步资格条件审查后,对考察合格、决定聘用的教师填报《外国语学院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外聘教师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于每学期排课前连同拟外聘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一并报送学院审批备案,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聘任。

2、各系,教研室还应重点了解拟聘对象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及教学能力。

3、学院与外聘教师办理聘用手续时,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任务、责任、工作要求、报酬、奖惩等。

三、外聘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各系,教研室对外聘教师应加强管理,一切教学活动均按我院在岗教师同等要求。

2、学院和各系,教研室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包括个人的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聘期内教学任务书等复印件。

3、各系,教研室应通过听课或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的教学状况,随时听取学生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学院将对外聘教师进行随机听课检查,并通过学生评教等途径进行教学质量监控。

5、对于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质量问题的外聘教师,学院应与外聘教师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必要时应追究相应责任。

四、外聘教师的酬金

外聘教师的酬金由学校按教务处规定支付。

五、本规定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附: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外国语学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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